成都贩卖毒品罪专业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业绩,擅长办理毒品犯罪、经济 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刑民交叉业务,执业期间先后办理了数百件各类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 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法律服务经验。
数罪并罚发回重审能否加重个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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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眼睛失明伤害如何量刑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主抓上游犯罪证据不确凿,取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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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铭交通肇事案
——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以及如何在舆论压力和理性判罚之间寻求最佳审判效果
一、法律问题
1.校园道路是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2.如何在舆论压力和理性判罚之间寻求最佳审判效果?
二、律师评析
1.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把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路段纳入“道路”范围。本案肇事地点位于大学生活区,属于典型的单位管辖范围,虽设有围墙、大门,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只需登记车号就可以进出生活区南门,门口也设有限速5公里的交通标志,说明该大学对该生活区的路段是按照“道路”进行管理,社会车辆实际上不经登记也可通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
2.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必须保持司法理性,慎重看待舆情,防止被舆论左右,应当充分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在法定刑范围内慎重稳妥地作出裁判,从而在舆论压力和理性判罚之间寻求最佳审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