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1939年11月出生的彭某某与1957年5月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再婚家庭,各自均有子女。2008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1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被告与原告方的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二,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二、 [裁判结果]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三、[典型意义]
原、被告系再婚家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