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5884514363
首页 > 成都市律师 > 成都市青羊区律师

 一、[案情]
   1939年11月出生的彭某某与1957年5月出生的李某某均系再婚家庭,各自均有子女。2008年1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1月15日在邵阳市双清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被告与原告方的家庭成员相处不融洽,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15年正月初二,双方发生矛盾后双方分居。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二、 [裁判结果]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彭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三、[典型意义]
    原、被告系再婚家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咨询电话:15884514363   联系人:张文樵律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1号附12号西大国际25楼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仁信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网   黔ICP备17005333号
网站建设成都创新互联
本站关键词:成都律师,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
运输毒品罪,走私毒品罪,成都离婚律师,成都合同纠纷,成都法律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