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案例:
郑某毕业后到某公司应聘成功,双方约定郑某工作岗位为办公室主任。但工作后公司却让郑某去街头发小广告,而且每天都规定任务,要求郑某从早上8点一直发到晚上7点,并称不这样工作就不发工资。郑某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却拿出劳动合同称:不干可以,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赔偿单位损失2000元。请问,郑某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是不是要赔钱呢?
法律解析:
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案中,郑某去公司工作后,用人单位未按承诺安排工作,对此,郑某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赔偿单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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