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同出资购房,共有权怎么区分?
案例:
范某和朋友小周都是“北漂”一族,两人经协商决定共同出资买房。两人签订了相关合同,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但是当范某高兴地往新房搬东西时发现,小周的东西放满了客厅。范某认为自己与小周是平均出资,两人应平均分配屋内面积,但是小周却认为自己没有独占客厅,客厅的其他空间大家还可以使用。小周的说法合理吗?
法律解析:
小周的行为侵犯了范某的房屋共有权。《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本案中,范某与小周平均出资共同购房,两人对房屋按份共有。小周在客厅放满了自己的东西,使范某无法在客厅摆放其他东西,显然有故意占用客厅的意思,侵犯了范某的房屋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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