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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国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查

2022-10-01


辩 护 词


---刘治国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故意杀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案被告人刘治国的指定辩护人。我已审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刘治国,掌握了全案案情。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基本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治国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辩护人对该认定不持异议。


二、关于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治国的量刑(主刑)。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刘治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㈠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治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的量刑(实刑和附加刑),辩护人对此量刑无异议。


㈡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治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辩护人认为,该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1、杀人行为前。


2007年以来,被告人袁进伙同被告人江志伟、黄玉林等人共同出资开设赌场。被告人刘治国在故意杀人前,一直受雇于被告人袁进,为其提供赌场保护服务。如果没有被告人袁进等人组织开设的赌场,就不会存在赌场内发生纠纷,进而不会发生因此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行为。


2、杀人行为中。


被害人任龙伍与其女友在被告人袁进开设的赌场内发生纠纷后,江志伟电话安排米才前去处置,后米才、蒋元能与被告人刘治国赶往现场,在冲突中持钢管对被害人任龙伍进行殴打。期间,被告人刘治国在任龙伍倒地后继续持钢管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当场死亡。


辩护人认为,对该故意杀人行为,虽然被告人刘治国积极参与并直接实施了加害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被告人袁进对刘治国等人长期进行组织、管理、指挥、授意和精神影响,就不会有刘治国等人为效忠袁进而敢打敢杀,肆无忌惮。


因此,该起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袁进在本质上所起作用要大于被告人刘治国,罪魁祸首系被告人袁进。


3、杀人行为后。


在被告人刘治国等人杀人后,袁进、江志伟、黄玉林出资帮助刘治国、米才等人逃匿。可见,在本宗故意杀人犯罪中,袁进才是实际的幕后操纵者。


辩护人认为,在本起故意杀人犯罪中,虽然刘治国与袁进均系主犯,但是袁进所起作用更大。因此,体现在量刑上,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被告人刘治国的量刑应当轻于被告人袁进。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刘治国所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过重,建议将其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此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张文樵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