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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来源:成都仁信律师   时间:2017-08-24

认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划清本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两罪的不同点是:①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表现为对毒品、毒赃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包庇行为。前者窝藏、转移、隐瞒的是毒品、毒赃,后者包庇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其他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②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对毒品、毒赃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包庇行为。

2、 划清本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销售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赃物是犯罪分子通过实施犯罪而得到的财物或者收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窝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或者犯罪所得的收益而予以收藏、隐匿的行为。转移是指对赃物转移,以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行为;收购和销售,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买进、卖出赃物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很多相同之处,如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以及两种犯罪在行为方式上相同,是相类似的犯罪。但两罪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具体是:①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以外的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②窝藏的对象不同。前者窝藏的对象是毒品或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后者窝藏的对象则是其他刑事犯罪所得的财物或者收益。③前者窝藏、转移、隐瞒的必须是毒品或因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后者只要是因其他犯罪所得的赃物或者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就构成本罪。④前者没有规定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特征。因为,只要明知是毒品而予以收购、销售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或走私毒品等罪。

3、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事先有通谋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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